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公诉当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权益且应追责,但公检不追究时,转自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案案件。本文详细解释了公诉转自诉的意思情形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公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转自什么意思
1.公诉转自诉案件,是诉案指:
当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且此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意思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公诉书面决定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转自案件。
2.即使被害人曾经提出过控告,诉案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仍不予追究被告人的意思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此类案件。公诉
二、转自适用公诉转自诉的诉案情形
1.公诉转自诉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且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和侵犯知识产权案,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也可以适用公诉转自诉。
2.如果法院受理后发现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受理。
3.如果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4.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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