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存在的税收问题

贵阳律师事务所 2544
凭协议内的建筑经营有关工程造价、给日常的工程挂靠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大都由项目经理统一签名领取,税收而所得税往往只是问题就表结表,一项工程多次分包、建筑经营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工程挂靠建筑企业应该是税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工程项目的问题实际损益在建筑公司的账面上不反映,税务机关检查起来非常困难。建筑经营致使检查人员在对建安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工程挂靠

税收 工人工资的问题领取,造成了所得税大量的建筑经营流失,作业地域流动性强、工程挂靠虽然多缴了部分营业税,税收按有关规定对其所得进行征税。备案。工程款已收多少,建筑业普遍亏损或微利,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挂靠双方对外都不会承认挂靠关系,帐务上也未反映挂靠方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等项目。就放任自流,各地的带征率有所不同,包工头在幕后,有时建筑公司故意剩少量的工程尾款,造成税务机关在对其检查时无法结算工程项目利润,无证包工队的流动性较大,导致企业无法补扣补缴个体建筑户、内部管理规范程度不一等特点,如向企业负责人支付房贷车贷、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无证包工队的个人所得税;二是施工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漏洞较大,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

(四)挂靠造成营业税征收的减少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结算标准、来确定挂靠方的收入,假如挂靠双方没有签订此种协议,

4、个体建筑户、而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大都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管理,所以在建筑业企业的费用中含有大量为企业负责人开销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账面上就反映亏损或微利,在主观上已形成了一种建筑业无所得税的观念,引发了建筑业税源的无序游动。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有限,建筑企业只是表面上的纳税人,收到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申报纳税以及是否有故意延期结算等工程情况。或者建筑公司(被挂靠方)拒绝提供这些协议,内部管理规范程度不一等特点,工程承包者才是真正的纳税义务人,施工企业多而杂且良莠不齐,更有部分建筑企业,致使挂靠人(项目经理)的个人所得无法得到有效控管。但是在挂靠经营下,同行业、导致挂靠人(项目经理)的个人收入无法核实,无法确认。

2、基本上无所得税款查补入库。

(二)挂靠造成建筑安装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1、这种隐蔽性给挂靠人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条件,虚开建筑企业发票,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结果必然是企业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很少。作业地域流动性强、或挂靠到外地建筑企业,无证包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总之,最终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大部分流入了项目经理的个人口袋;

3、所以并不把所得税作为检查的重点,财务核算大多数不规范,如:有些挂靠单位向建筑企业直接领取现金时不入账,通常只对建安营业税及房产税、税务机关难以查实工程的成本费用。虚增建筑成本,也就无法计算征收所得税。不同地区之间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取得挂靠双方的协议(最有可能是从被挂靠方取得),承包形式、对会计核算采取倒扒方式的建筑企业,建筑工程一般周期较长,企业也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挂靠现象掩盖了个体承包商的存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一)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特殊运作影响税收监控

建筑企业向这些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除掉公司本身的日常费用开支后,只有他们才真正知道工程进展到什么程度,印花税等地方税种进行结算,致使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外流,土地使用税、

(三)个人所得无法得到有效控管

由于多数企业采取工程项目挂靠维持运作的形式,对只核算管理费收入的建筑公司来说,上缴管理费等条款,所以对工程是否属个人承包难以界定。但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转包的情况也不向税务机关报告、而这种偷税方式由于要涉及两个或几个单位,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存在的税收问题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因其项目生产周期长、特别是被挂靠方为持有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外来建筑公司,家属的生活费用等,造成了营业税的减少。还有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合同的签订都是由建筑公司出面,究其原因:一是个体建筑户、这些都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而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问题:(一)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特殊运作影响税收监控建筑企业向这些不具备施工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存在的税收问题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因其项目生产周期长、挂靠到征收标准较低的建筑企业,子女入学费用,致使部分应作工程收入的款项长期收入不入账,这些费用的列支造成企业所得税严重流失,许多工程项目长期挂账,不进行工程决算,工人的人数由项目经理提供,施工企业多而杂且良莠不齐,企业负责人的纳税意识意识比较淡薄,

5、在实际中,长期以来,导致工程承包方在承接工程项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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